河南省消防簡報
第4期
二○○一年全省火災情況
一、 2001年火災基本情況
2001年,全省共統計火災11508起,死121人,傷261人,燒毀建筑18.8萬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4793.2萬元,與2000年相比,火災起數上升14.5%,死人下降76.6%,傷人上升3.2%,損失下降27.7%,火災形勢相對平穩,特別是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 2001年火災的基本特點
(一) 重特大火災大幅度下降,2001年,全省共發生重大火災14起,死30人,傷33人,直接財產損失401.7萬元,沒有發生特大火災事故。與2000年重特大火災情況相比,盡管傷人有所上升,但火災起數、死人和直接損失都大幅度下降,其中起數下降12.5%,死人數下降92.7%,直接損失下降67.3%。14起重大火災中死亡3人以上的火災7起,死傷58人;損失30萬元以上的重大火災7起,損失330萬元。
(二) 公眾聚集場所和物資儲存場所火災形勢平穩。2001年,在消防部門參與調查的6055起火災中,商場商店、賓館飯店、歌舞廳等公眾聚集場所共發生火災520起,死11人,傷20人,損失428.9萬元,分別占火災總數的8.6%、9.1%、7.7%和10.1%。與2000年相比,起數、死人、傷人和直接損失分別下降23.5%、97.2%、20%和67.8%。倉庫、貨堆場等物資儲存場所發生火災1183起,死傷9人,損失382萬元,與2000年相比,起數、死傷人數和損失分別下降3.1%、10%和72.2%。
(三) 村民、居民家庭火災占比重較大。此類火災呈上升勢頭,2001年,在消防部門參與調查的6055起火災中,僅村民、居民家庭就發生火災1880起,死55人,傷64人,直接損失841.2萬元,分別占火災總數的31%、45.5%、24.5%和19.8%。
(四) 汽車類火災呈增多趨勢。2001年,全省共發生此類火災500起,死傷26人,直接財產損失982.7萬元,分別占參與調查火災總數的8.3%、6.8%和23%,其中發生重大火災5起,燒毀汽車7輛。
(五) 商業、輕工、石化、交通運輸、娛樂服務行業火災損失相對嚴重。2001年,上述行業共發生火災1106起,死傷153人,損失1587.9萬元,分別占行業火災總數的41.3%、78.5和66%。其中,商業火災356起,死傷19人,損失311萬元,發生2起重大火災;輕工石化行業火災291起,死傷92人,損失468.5萬元,發生重大火災4起;交通運輸業火災333起,死傷35人,損失688.9萬元;娛樂服務業火災126起,損失119.4萬元。
(六) 私營企業火災發生頻繁。2001年,私營企業共發生火災1127起,死傷112人,損失1260.6萬元,起數占企業類火災總數的76.5%,損失占企業類火災總數的75.5%。14起重大火災中有7起發生在私營企業,死傷30人,損失172.4萬元。
三、 引起火災的原因
造成火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電氣安裝使用不當,用火不慎和違章操作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2001年,在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的5151起火災中,僅上述原因引起的火災就達3565起,死傷236人,損失2221.6萬元,分別占火災總數的69.2%、61.8%和52.2%。14起重大火災中有5起是由于上述3種原因引起的。除此之外,火災頻發的深層次原因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消防工作滯后于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導致消防安全保障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物資大量流通,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多,致災因素上升,消防工作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嚴峻,而對消防安全保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在消防安全機制、法規、安全制度、安全規程以及安全保障資金等諸方面普遍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一些地區和單位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的現象。有一些單位在規劃設計、施工中,往往隨意變更或砍掉消防設施。導致一些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先天不足。
(二) 歷史上欠帳過多,導致一些先天性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由于沒有城市消防規劃,各地都存在著一些消防布局不合理的問題。如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擴大,一些城市的化工廠、石油庫和液化氣貯罐站等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原來建在城市邊緣,現在卻處于城市中間,由于資金和場地等問題不能及時搬遷;一些建于七、八十年代的商場、電影院等建筑,缺乏自動報警、自動噴淋、防火分區和疏散通道,普遍不符合現行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整改起來也確有技術和資金等方面的困難;一些高層建筑,不經消防部門審核或雖經報審后但隨意變更設計也比較普遍,導致建筑消防設施先天不足,而未經消防部門驗收違法開業和使用的也不在少數。還有一些單位嚴重違反《消防法》和《城市規劃法》,新建易燃易爆場所、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不報送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就投入使用。這些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大,隨時都有引發重特大火災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可能。此外,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也存在著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問題,無論是城市消防隊(站)、市政消火栓建設,還是部隊的車輛裝備和器材,都與國家標準差距很大。
(三) 全社會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意識淡薄。一方面,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違反消防法規、違章作業的現象普遍存在。從近年我省發生的火災情況看,人為因素占火災原因的近八成。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導致政府職能部門的職不清、責不明,很難做到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更談不上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每年,各地各部門雖然也層層簽訂有消防安全責任書,但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很好地落實。在一些單位,崗位防火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的問題更為突出。近年來,雖然消防部門每年都開展大規模的專項整治活動,而且也關閉停業一大批單位,督促整改一大批火災隱患,但重大火災隱患仍大量存在,老的未整改,新的隱患又出現,致使火災發生的機率明顯加大。
(四) 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目前,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與市場經濟新形勢仍很不適應,消防工作在實踐中有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無法可依。消防監督機構盡管按法律程序走完全過程,但對一些重大疑難問題的解決仍無能為力。如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停產停業整頓,由于種種原因,該改的改不了,該停的停不下,該關的關不起。另外,消防部門監督力量薄弱,任務繁重,每個消防監督員要分管幾十個甚至上百個重點單位,對很多工作鞭長莫及。
(五) 基層工作棚架,措施不夠落實。面對目前全國、全省嚴峻的火災形勢,尤其是重特大火災接連發生,盡管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都很重視 ,接二連三地作批示、發文件、提要求,但在一定層面上卻出現了斷層,尤其是在基層更為突出。
四、 撲救火災的搶險救援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全省消防部隊參加火災撲救10945次,搶險救援和社會救助活動1792次,出動警力近24萬人次,車輛3.8萬臺次,營救遇險遇難人員356人,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財產約18億元,較好地履行了《消防法》賦予的職能。
(總隊司令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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